从事加工、制作、外卖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口罩;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最高可罚款200元;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向本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口罩的,最高可罚1万……
3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新民作关于《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的说明。
【关注】
A、保障食品安全卫生,我省将立法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
为何要立法?
《规定(草案)》给出明确答案:为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促进餐饮服务规范文明,保障食品安全卫生和公众身体健康。
根据《规定(草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加工、制作、传菜、配送、外卖餐饮食品以及点餐、收银、卫生保洁等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
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酒店、饭店、餐馆、咖啡厅、酒吧以及有固定餐饮摊点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机关、学校、企业、托幼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以及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适用本规定。
B、餐饮单位要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口罩,并接受社会监督
在佩戴口罩规范方面,《规定(草案)》也有要求。
从事加工、制作、传菜、配送、外卖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口罩,佩戴口罩应当遮住口鼻;当口罩出现脏污、损坏、异味等情况时,应当及时更换。
在疫情期间,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时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为本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保证从业人员规范佩戴。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本规定,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并接受社会公众、行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对执行本规定的监督。
用餐人员等社会公众发现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的,可以要求其改正,也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C、餐饮企业不向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口罩,最高可罚款1万元
如果不遵守,相关处罚措施也会及时跟上。
《规定(草案)》提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对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累计处罚其从业人员三人次以上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向本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口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背景】
针对餐饮从业者佩戴口罩,我省采用“小切口”的立法形式予以规范
谈到此次立法的必要性时,王新民表示,地方立法作为国家法律的重要补充,就是要体现地方需求,突出地方特色。
此次立法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针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采用“小切口”的立法形式予以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一些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佩戴口罩方面存在思想松懈,甚至还存在一些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不佩戴口罩或者不规范佩戴口罩的现象,这些都会导致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也增加了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餐饮风险隐患。”王新民说,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进行规范,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此外,制定规定也是提升我省餐饮服务文明规范的需要。
近年来,新冠疫情对我省餐饮服务业造成了较大冲击,非常有必要通过制定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推动餐饮服务业提高公共卫生防范能力,适应消费者对餐饮服务放心、安全、健康的新需求。